全球牙科设备网(购物保险)本公司就该网上购物签帐日起三十日内,因发生意外窃盗,抢夺,强盗或意外毁损所致之毁损或灭失负赔偿责任
美亚产物网上购物美亚产物综合保险 购物保障附加条款 核准日期及文号 2010.05.15 (2010)央保商企字第201005号函备查 2009.06.29 (2009)邦保商企字第090629号函备查 09.08.31依行政院金融监管理委员会09.09.01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号令修正 09.11.23 (09)美亚保精字第0221号函备查 承保范围 要保人於投保美亚产物综合保险后,加缴保险费,投保本美亚产物综合保险 购物保障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双方约定於下列承保范围中择一投保: 一,甲式 本公司对於被保险人於本附加条款有效期间内以承保支付购买承保动产之价款, 本公司就该动产於签帐日起三十日内,因发生窃盗,抢夺,强盗或意外毁损所致之毁损或 灭失负赔偿责任. 二,乙式 本公司对於被保险人於本附加条款有效期间内以承保支付购买承保动产之价款, 本公司就该动产於签帐日起三十日内,因发生窃盗,抢夺,或强盗所致之毁损或灭失负赔 偿责任. 除外不保的动产 本附加条款所承保之动产不包含下列项目: 一,由其他保险承保,或享有保固或担保之财产. 二,金银条块,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玉石首饰,古玩,艺术品,稀有或贵重钱币及 未加工成饰品之宝石. 三,消耗品及易腐坏物品. 四,机动车辆,摩托车,水上航行器,飞机,或其马达,设备及零件(包含专供於其上使 用之通讯设备). 五,为商业用途或企业营运而购置之财产. 六,现金,钞票,支票,旅行支票,汇票,邮政汇票,邮票,有价证券,票证(含各种交 通工具票证,如机票,船票,车票等)或任何种类之票券. 七,植物或动物. 除外责任(原因) 本公司对下列原因所致承保动产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性质之附带损失. 前述所称附带损失,系指承保事故直接致财产损失之结果所造成之间接损失. 二,承保动产遗失,遗忘或不明原因之毁损或灭失. 三,承保动产属电机,电气器具或电气设备者,因使用过度,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 弧或漏电等而致承保动产本身之毁损或灭失. 四,自然耗损,漏损,变质,固有瑕疵,腐蚀,锈损或虫蛀所致者. 五,於加工或处理过程中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六,被保险人或承保动产之所有,使用或管理之人故意或违法行为所致者. 七,以邮寄或托运方式运送所致之损失. 八,核子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九,因台风,暴风,飓风,龙卷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或海啸等天然灾变所致者. ,战争或任何侵略,叛乱或暴动等敌对行为所致者. 一,因罢工,暴动,民众骚扰所致者. 二,承保动产之价值减损或不能使用之损失. 三,承保动产因机械,电子或电路之故障或丧失功能所致者. 十四,因海关或其他政府机构行为所致之延迟,没收或毁损. 十五,承保动产之产品瑕疵,设计错误,制造错误,潜在缺陷或使用说明不当所致者. 个人保险商品预定费用率 本保险之附加费用率为36%. 短期费率表 投保期间 按全年保险费百分比 一日 5% 未满一个月者 15% 一个月以上未满二个月者 25% 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者 35% 三个月以上未满四个月者 45% 四个月以上未满五个月者 55% 五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者 65% 六个月以上未满七个月者 75% 七个月以上未满八个月者 80% 八个月以上未满九个月者 85% 九个月以上未满十个月者 90% 个月以上未满十一个月者 95% 一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者 100% 保费退费系数表 投保期间 按全年保险费百分比 一日 95% 未满一个月者 85% 一个月以上未满二个月者 75% 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者 65% 三个月以上未满四个月者 55% 四个月以上未满五个月者 45% 五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者 35% 六个月以上未满七个月者 25% 七个月以上未满八个月者 20% 八个月以上未满九个月者 15% 九个月以上未满十个月者 10% 个月以上未满十一个月者 5% 一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者 0% 理赔申请文件及程序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承保范围甲式 (一)警方出具之承保动产遭窃盗,抢夺,强盗之报案证明或承保动产遭受意外毁损时之 场照片及毁损后之承保动产残余物. (二)购物单据正本或承保动产保证书正本. (三)购物刷卡记录影本. (四)银行月结单影本. 二,承保范围乙式 (一)警方出具之承保动产遭窃盗,抢夺,强盗之报案证明. (二)购物单据正本或承保动产保证书正本. (三)购物刷卡记录影本. (四)银行月结单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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